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8年煤矿关闭任务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8年煤矿关闭任务的通知
(广府办发〔2008〕112号)


元坝区、朝天区人民政府: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煤矿关闭任务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188号)要求,2008年我市煤矿整合关闭矿井4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闭时间:
  2008年12月31日前。
  二、关闭标准:
  1、吊(注)销相关证照;
  2、停止井下一切作业;
  3、停止井下供电,停供、封存火工产品;
  4、封闭矿井井口。
  三、关闭矿井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煤矿关闭任务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188号)精神,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作出关闭决定,并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存档。按照省政府对关闭矿井实行“县长负责,逐级、逐矿、逐人落实责任”的要求,将关闭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头,确保在2008年12月31日前关闭到位。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