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畜牧兽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9〕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大理白族自治州畜牧兽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大理白族自治州畜牧兽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方案
大理白族自治州畜牧兽医局为州人民政府行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职能,归口大理州农业局管理的副县级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畜牧业的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定本地区发展畜牧业的政策措施。
(三)编制本地区畜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区畜牧科技的推广普及工作。
(五)负责本地区的饲料管理、种畜禽管理、遗传资源保护、天然草场保护工作。
(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动物卫生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
(七)拟定全州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计划。
(八)监督和管理动物防疫、检疫工作。
(九)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动物产品和兽药安全管理工作。
(十)完成州委、州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工作。
(十一)建立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机制。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大理州畜牧兽医局内设5个副科级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件收发、传递、督办、印章管理、档案管理、信息收集整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车辆调派、办公用品配发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党组织、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经费预、决算的编制,事业经费、专项经费的开支、结算、报销。负责上级下达的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验收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监管、固定资产管理、采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