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植业管理科
制定种植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合理利用资源;抓好商品粮基地、生物资源开发种植和优质经济作物商品基地建设;制定种植业发展的战略措施和重大技术推广项目,经批准后实施;协调作物技术推广、种子、农业环境保护、植保、农建和土肥工作;开展种植业调查研究,及时反映生产中的情况和问题,提出建议;指导全州农产品加工与流通;负责种植业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的监督、检验、登记及供需计划;负责农业生产、农产品市场等信息统计分析和种植业行业劳动工资统计。
制定全州农业机械化推广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农业机械化的重大技术措施和推广项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引导农业新机具、新技术的科研推广和农机产品的结构调整;负责指导全州拖拉机、收割机、农用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服务组织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负责指导农机化培训工作。
(五)科技教育培训科(加挂农村劳动力转移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经济、科技、教育的方针和政策;负责有关科技项目计划管理和科技项目的储备;组织重大科技攻关、技术开发;承办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及表彰;负责农业科教宣传和农业科技人员的培训和干部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和重大技术的试点示范;组织生态农业建设试点示范;负责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继续教育和农业职业教育工作;组织重大农业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管理与监督;负责农业知识产权和科技保密工作;指导农业科研、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工作。
协调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提出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引导、支持、保护、调控的意见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贯彻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贯彻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相关政策,拟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六)法规科(加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法律法规;负责全州农业行政执法的宣传、监督、检查;承担局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协同有关法律部门解决种子、农机、植保等方面的案件;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农业行政执法听证和行政许可听证;承办农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农业法制的宣传和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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