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交通运政管理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9〕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大理白族自治州交通运政管理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大理州白族自治州交通运政管理处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大理州交通运政管理处是经州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州人民政府对全州道路运输行业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主管机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大理州交通运政管理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国家及省有关道路运输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指令的贯彻实施。
(二)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部规章,对辖区内道路运输(含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道路客货运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等)经营实施行政许可。
(三)制定全州行业发展规划,制定道路运输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建立有关的道路运输管理制度,合理调控运力、安排站点布局。
(四)负责组织运输市场的服务质量、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全州道路运输投诉处理机制,调解运输纠纷。
(五)掌握大理州道路运输价格、税收的执行情况,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按分管权限,提出调整和修改的意见。
(六)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大宗物资、港站集散物资的运输,组织实施重要节假日旅客运输,组织实施指令性抢险救灾、战备物资运输,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根据本州运力与运量情况,按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交通部门提供需求信息,进行宏观调控,组织车辆结构调整和推进技术进步,组织本州的道路运输站(场)规划、布局,组织本行业的科研项目、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