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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政字[2009]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从2005年开展试点以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初步进展,受到了农民的欢迎。2008年,新农合在我市20个县区实现了全覆盖,全市参合人口2647736人,参合率79.37%。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新农合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农民医疗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从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精心组织,扎实工作,2009年确保参合率达到85%以上。

  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要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严禁强迫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强迫乡镇干部及卫生院和乡村医生代缴以及强迫农民贷款缴纳经费等简单粗暴的做法。各县区要加强督查,发现这类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把新农合制度的意义和好处宣传到千家万户。对于外流人口多的县,要及时掌握流向,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提高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稳步提高农民参合率。

  三、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各县区要完善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发挥其应有的职能,加强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落实好经办机构人员编制,解决好人员和工作经费,将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证,不得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

  四、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加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制度,严格工作制度和纪律,规范运行程序,实行封闭运行,保证基金的安全。要及时掌握参合信息,落实好配套资金,并及时将所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全部存入代理银行的新农合基金专户。实行二次补偿的县区要及时将二次补偿款发放到住院补偿的农民手中,不得滞留在定点医疗机构。各县区要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纳入当地审计部门的年度审计计划,定期予以专项审计并公开审计结果。一旦发现有挪用或贪污浪费基金等行为的,要依法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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