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原料奶收购价格形成机制。严格执行原料奶质量送检制度,实行按质论价政策。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乳品加工企业、奶牛专业合作组织和奶牛养殖场(户)参与的价格协调机制,物价部门要会同经委、畜牧部门加强对原料奶生产和市场情况的监测,并根据原料奶生产成本变动情况等,结合原料奶生产特点,按照产销加工环节都能获得合理利润和质价相符的原则,综合考虑奶牛饲养成本、原料奶流通费用、乳品加工企业成本费用以及淡旺季生产需求、质量差异情况等因素,每季度核算一次鲜奶生产成本。依据核定成本,制定出台生鲜奶收购最低保护价,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作为生鲜奶购销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依据。特殊情况下,鲜奶价格核定时间可以适当缩短。
(三)加大对乳品加工企业及鲜奶经纪人的支持力度。在全面落实自治区有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每年对地方本级税收过50万元的乳品加工企业,以以奖代补的方式,按上缴本级财政税收5%的标准进行奖励,加快乳品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对新建和扩建乳品加工项目按照国家发改委《
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和《乳制品加工业产业政策》实行核准制,并将与之配套的奶源基地建设作为项目核准条件之一。加大对乳品企业、鲜奶经纪人生鲜奶收购的支持,凡收购鲜奶价格高于最低保护价的,给予一定的运费补助。鲜奶收购资金短缺的,进入中小企业担保中心给予担保支持,办理短期小额贷款。
(四)加快奶牛规模化发展。加快完善基础设施,鼓励和引导奶牛养殖户“出户入园”。严格兑现自治区有关奶业扶持政策,对新建奶牛规模养殖小区(场),凡符合建设标准且存栏规模达到200头以上的,给予10-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建设施齐全、存栏奶牛达到50头以上的家庭规模养殖场,给予3万元的资金补助;凡在孙家滩、牛首山麓、盐池、同心、红寺堡等山区荒地建设奶牛园区(场)的,无偿提供建设用地并比照川区补助标准加倍给予建设资金补助。规范、整合原有奶牛养殖园区,对完善基础设施和消毒室、兽医室等服务设施的,经检查验收达到规定标准的,给予3万元的资金补助;新建奶牛园区(规模养殖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供电、水务、交通等部门要列为专项配套建设。提高机械化奶站建设补助标准,将挤奶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启动实施百万吨优质鲜奶工程,力促奶牛量与质的提升。将奶牛提质增量作为乡镇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指标,设立奶牛增量专项奖励资金,对完成奶牛增量任务的乡镇,给予以奖代补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