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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若干问题的决定

  二、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四)推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计划,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山川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发展。重视和加强学前教育,确保每个乡镇(街道)有1所标准化幼儿园,力争在规模较大的居民小区建有1所幼儿园。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两基”成果,大力发展高中教育,到2012年全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强化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继续实施好“技能致富”计划,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特别要重点支持农村中等职业教育,使不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力度,全面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水平。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民族教育、成人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努力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
  (五)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完善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加大农村教育投入,逐步实现城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一致,基础设施配套一致。完善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做到足额征收、及时拨付并全额用于教育。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六)健全资助政策体系。继续实施好“三免一补”政策,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建立普通高中阶段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院校学生资助政策,扩大在校生资助范围。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实施工作,实现“应贷尽贷”,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七)优化教育布局。推进教育布局结构调整,通过迁建、扩建及合并、重组,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逐步撤销乡镇普通高中,扩大县城以上优质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高中教育资源。集中建设好县城以上普通高中学校,使每个县(市、区)有1— 2所标准化优质普通高中;加快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每个地级市建设1所职业技术学院(中心),每个县(市、区)有1所职教中心;注重残疾儿童教育,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要建立1所九年义务教育特殊学校。
  (八)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切实解决编制、人员结构、在岗培训等突出问题,努力提高师资水平。加快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造有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危房,在此基础上对其余校舍按照新的抗震标准进行改造,“十一五”期间消除我区校舍安全隐患,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实施城乡学校建设工程,用4年时间,消除“大班额”、“大通铺”现象。在实施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基础上,加强农村学校信息网络建设,使农村初中和乡镇中心小学都能实现网络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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