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深入推进“少生快富”工程,加大“一本通”制度实施力度,对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办法,逐步提高奖励标准。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和人口综合管理信息网络建设,全面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健康宣传教育,倡导科学生育,推进优生优育,提升服务水平,有效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快建立计划生育家庭保险制度,逐步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养老问题和后顾之忧。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二十)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险相互衔接、各险种合理互通的渠道。实施社会保障“一卡通”工程,加大各类社会保险制度推进实施力度,扩大覆盖范围,不断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先保后征”。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开展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失业保险2009年实现区级统筹,工伤保险3年内实现区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3年内实现地市级统筹。在提高统筹层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不同统筹地区之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机制。完善工伤康复制度,扩大工伤康复试点范围。注重发挥商业保险和社会互助保障的补充作用,引导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积极参与各类社会保障,鼓励社会团体广泛开展互助互济保障活动。加强各类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基金安全管理,完善基金运行机制,提高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二十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和低保对象价格补贴机制,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一步完善临时社会救助制度,加强流浪乞讨人员和无人监管的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工作,确保因突发性因素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在危难之中及时得到救助。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扩大医疗救助范围,简化医疗救助程序,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加强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完善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完善法律援助机制,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健全司法救助制度,重点加强特殊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切实做好优抚工作和残疾人帮扶工作。
(二十二)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加强福利机构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进一步巩固城乡居家养老的基础地位,增强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提高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水平,努力实现全社会老有所养。倡导有序开展各类慈善活动,完善慈善政策,创新捐助形式,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加强无障碍公共设施、残疾人康复及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机构建设,积极开展各类助残活动,切实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面向大众的各类优惠福利政策,推动社会福利事业逐步从救助型、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提高全民福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