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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若干问题的决定

  (二十九)推进城乡基本服务均等化。立足科学发展,着眼于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一体化,按照优化生产力和人口布局要求,以中心镇建设为纽带,农村社区为依托,加强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和建设,道路、水电气、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设施要“下乡进村”,努力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救助、老年福利、社区教育、社区法律、转移就业等方面的服务,让公共财政更多地惠及农业、农村和农民。
  (三十)加强水利建设。按照北部引黄灌区以节水为中心,中部干旱带以解决人畜饮水和旱作节水高效农业用水为重点,南部山区以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水土保持生态治理为主的思路分区治水,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推进以青铜峡、沙坡头灌区节水改造为重点的节水工程建设,加快实施中部干旱带重点人饮工程、盐环定扬黄续建工程、固扩十一泵站以上饮水及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等,深入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着力解决好人饮安全问题,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加强贺兰山东麓防洪及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和黄河宁夏段防洪工程建设。
  (三十一)提高交通保障能力。深入实施为民、便民、利民和惠民“四民工程”,切实改善行车条件,保障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加快高速公路建设,提高干线公路网水平,力争到2012年,行政村通油路、高速公路突破1300公里。大力发展农村客运,逐步形成城乡公交资源相互衔接,方便快捷的客运网络。采取各项优惠政策,支持山区8县1区(红寺堡开发区)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发展小客车营运。继续做好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力争到2012年全区行政村建成招呼站的比例达到60%。
  (三十二)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继续实施好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大六盘生态经济圈水源涵养林建设工程、“六个百万亩”生态林业建设工程、天然林保护和湿地保护与恢复、退牧还草等重点工程,全力抓好防沙治沙工作,严格实行封山禁牧,加强草原生态建设与保护,构筑生态安全绿色屏障,努力把我区建成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使宁夏的生态建设走在西北前列。严格环境准入标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城市污染治理,到2010年,银川、石嘴山两个国家级环保重点城市优良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比例分别达到90%和85%以上,吴忠、固原、中卫3市达到90%,银川市创建成为全国环保模范城市。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保主要污染物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之内。深入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有效利用沼气、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建设环保型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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