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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曲政发[2009]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22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9]1号),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实现更加充分的社会就业目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做好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统一思想认识。创业是劳动者通过自主创办生产服务项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市场就业的重要形式。劳动者通过创业,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吸纳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促进社会就业的增加。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利于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对缓解就业压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是新时期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做好就业和创业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努力实现扩大就业与促进经济增长的良性互动。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环境着手,逐步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强化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改善创业环境,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不断激发劳动者的创业热情,增强创业意识,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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