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009-2012年的主要目标任务。力争通过3年--5年的努力,实现劳动者创业人数和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的大幅增加,扶持1万人创业,实现带动2.5万人就业,使创业带动就业的人数占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的20%。基本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使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功创业,努力将我市建成为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
(四)工作重点。贯彻实施《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曲发[2008]31号),紧密结合地方优势产业、特色经济,确定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领域。重点指导和促进有创业能力的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自主创业。
二、完善扶持政策,鼓励创业促进就业
(一)放宽市场准入限制
1.申请个体工商业、创办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登记,一律不受出资额限制。申办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2.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给予免费办理有关证照,首次创业人员,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3.允许创业人员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其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财政扶持
1.市政府2009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筹集5000万以上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给予一定数额的岗位补贴,稳定1万人就业。
2.市和各县(市)区政府整合现有资金,安排3000万元就业专项资金开发5000个公益性就业岗位,帮助5000名困难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
3.市政府2009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鼓励中小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提供更多岗位吸纳就业。
4.市和各县(市)区政府建立不低于35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基金,重点用于支持有创业能力的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自主创业。
(三)税收优惠
1.从2009年1月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业户,营业税起征点从12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