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解决当前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9〕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受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我市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拖欠工资问题时有发生,为保障职工劳有所得,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解决当前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要全面实施《
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督促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的职工工资。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要征得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同意,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可以延期支付,但不得超过三十日。企业破产、撤销或者解散的,经依法清算后的财产应当优先安排偿还所欠劳动者的工资,以及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
二、建立健全企业欠薪预警制度。要提高对当前形势的认识,细化和明确工作责任,畅通投诉和举报渠道,落实相关措施,突出重点并加强监督检查。同时,各有关部门还应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的应急预案,以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春节前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确保不发生新的工资拖欠,确保不发生因企业欠薪而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强化工资支付劳动监察执法。要认真开展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和书面审查活动,加大对欠薪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严厉打击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行为,加大职工工资清欠追偿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并转移资产、设备逃避法律责任的,要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证工资支付来源。要把工资纠纷作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重点,构筑劳动报酬争议快速处理绿色通道,凡符合受理条件的,切实做到及时立案、优先处理,依法快立、快调、快审、快结。
四、完善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工作协调机制。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防范企业拖欠职工工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分析情况,研究对策措施,严格工作责任,狠抓措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力度,建设部门要继续做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财政、金融、工商、税务、审计、司法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支持配合,共同做好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工作,切实保障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