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紧急通知
(铜政办发〔200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川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六日
铜川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使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有效结合,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10日-2009年1月10日)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1)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公告要求,督促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监管部门要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