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和市政府各部门于每年11月中旬将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由市政府法制办汇总后报市政府。
三、严格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违法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及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市政府备案。经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建立受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制度,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四、规范行政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继续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事项。要积极实施行政审批项目动态化管理,并向社会及时公布,积极推行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不断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行事前定标准、事中重指导、事后严监督的行政管理方式,切实降低行政成本,不断提高行政效能。要深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行政机关之间发生职权和管辖权争议的,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涉及职权划分的,由具有管辖权的编制管理部门协调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涉及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发生争议的,由具有管辖权的政府法制机构协调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要依照《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
八条、第
十一条、第
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