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三、严格控制发文数量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实效,做到少发文、发短文。市政府制发的公文,内容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和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的重要决策部署为主。凡属市政府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由各部门自行发文。各类非常设工作机构成员调整除涉及正副组长(主任)外,均由各非常设机构办公室自行发文。
  四、明确公文办理时限
  凡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下发的文件,承办单位应按照会议研究的意见,在会议结束后3日内修改完毕,送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对市政府交办的公文,各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限办结;不能按时限要求办结的,承办单位应在办结时限前向市政府办公室说明原因,并定期通报办理情况。公文办结后,承办单位要将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连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办文一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单位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单位另有时限要求外,协办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明确意见,严禁相互之间推诿扯皮。
  五、规范行文隶属关系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请求解决具体问题的公文,属于市政府权限的,按程序报市政府办理;属于市政府部门职权范围的,按部门职权范围直接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报请市政府办理的公文或明确要求报送市政府的情况汇报,应主送市政府,不得主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的二级机构不得直接向市政府报送公文,必须由主管部门转报市政府。各单位不得以内部签报、白头信函等形式代替公文报送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将按有关规定,对上报市政府的文件认真审核,不符合报文规定的公文直接退回呈报单位。
  六、严格执行电子政务管理规定
  各部门要按照《关于正式启动市电子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应用的通知》(宣政〔2007〕1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网上公文处理工作。除密级公文和经费请示以外的公文一律点到OA网市政府收文帐号实行网上办理。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政务网收文值班制度,要做到每个工作日至少4次开机查收电子公文,确保公文按时办理,若在某个环节出现延误,由延误人负责。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有关电子政务知识的业务培训。
  七、加强公文保密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