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濮政〔200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房地产管理局、人行濮阳市中心支行、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的《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房地产管理局、人行濮阳市中心支行、
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为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合理引导房地产投资与消费,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积极应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对我市房地产业带来的影响,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根据国家、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新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以解决居民各类基本的住房需求为核心,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一)加大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一是通过以实物配租为主的方式,加大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力度。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主要在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也可以由政府收购小户型商品住房或通过旧房改造转化为廉租住房。市、县财政要加大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投入,并将廉租住房保障性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二是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持合理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
(二)严格落实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关政策。执行好土地、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凡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土地供应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保证土地供应。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时,在办理用地手续时可优先申报;对完不成列入当年住房保障建设任务和土地供应计划的,扣减该县下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农转用指标。实行查账征收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纳企业所得税先按3%计税毛利率预交,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进行清算。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优先提供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