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2009年濮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政〔200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建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局、濮阳供电公司联合制定的《2009年濮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2009年濮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建委、
市农业局、市畜牧局、濮阳供电公司 二○○九年二月十日)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推动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化马颊河、第三濮清南水环境综合整治,对全市造纸、羽绒、制药和合成氨等企业进行深度治理,推进非电行业脱硫工程建设,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全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使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深化马颊河、第三濮清南水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应根据市政府确定的2009年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目标要求和污染减排目标,结合本地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环境基础设施运行情况,制定专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计划和责任。制定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要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完善措施,扎实推进。二要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兼顾生态、治污、防洪、景观、管网、道路等方面的要求,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综合治理。三要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多主体投资、运营机制,使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步入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