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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推进重点项目实施。对列入全市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要分阶段协调督促推进,按照轻重缓急和条件成熟程度,及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抓紧做好项目规划、用地、环保、节能等方面的审核,履行前期手续,确保每年都有一批前期项目转入开工,形成“成熟一批,推出一批,建设一批”的梯次滚动机制。
  六、实行项目咨询评估制度。成立市重大前期项目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参与项目的提出、策划、评估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论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和研究机构编制,必要时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确保提出的每一个项目都符合用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
  七、加大资金投入。市政府每年从市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800万元重大项目前期经费,专项用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泾渭新区、沣渭新区管委会要根据各自财力情况,每年安排100-300万元的前期费,确保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项目单位也要从自有资金、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中筹集前期经费,保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需要。
  八、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咸阳市重大项目建设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前期办),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前期办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督促检查前期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召开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协调会议,通报前期工作动态。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建立联动机制,强化协调服务,形成工作合力,积极主动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市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建相对固定的项目策划包装队伍,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九、强化督促考核。市前期办要加强跟踪指导,定期通报情况。对市级项目库中入库数量多、投资强度大、前期促进有力的县市区和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迟缓或未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由于失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要建立前期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列入市前期项目计划的项目责任单位,要确定专人每月25日前向市前期办报告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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