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把握准入标准。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研究《意见》、《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引》等政策规定,准确把握小额贷款公司准入标准。对主出资人状况要进行尽职调查,执行注册标准、高管人员标准和贷款管理制度。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帮助企业完善申报条件。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均按程序申报。
四、按照程序做好申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意见》、《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引》等有关文件和政策的规定要求,规范申报程序,完善申报资料,认真负责地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初审工作,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形成初审意见后上报市政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兴平、三原两个扩权县市政府在直报省金融办之前,要加强与市政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与协商,切实提高申报工作质量。市政府将大力支持各试点县市区申报工作,加强督促指导,规范申报环节的各项工作流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组织专门机构,认真复审其它县区政府的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限报送省金融办审核。
五、加强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负起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的责任,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动态监测,及时识别、预警和防范、处置风险。工商、人行、银监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合规经营。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试点主管部门及监管部门严厉打击金融违法行为。对发生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小额贷款公司,一经查实,吊销其营业执照,追究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同时报请省金融办取消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切实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秩序稳定。
附: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略)
2、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略)
3、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 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略)
4、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指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