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开展基本普及十三年教育试点。按照分类指导、分类要求的原则,从1月1日起,昆明市14个区(市、县)、其他州市19个县(市、区)开展实施基本普及十三年教育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督导,探索建立适应基本普及十三年教育的经费保障、管理、教师、评价、社会支持和参与等机制。
22.推进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加强民族中小学管理。继续做好民汉双语教材的编译审定出版及发行使用。加强民汉双语教师培训。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继续做好明德小学项目建设。做好各层次教育对口支援。
四、加快建设职教集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23.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七大工程”建设,继续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力争招生人数达到22万人,在校生达到54万人。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24.积极推进和探索职教集团建设工作。新组建2个省级职教集团,指导、推动州市职教集团组建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职教集团建设,使职教集团在引领、推动全省职业教育发展中发挥突出作用。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校企结合、工学结合,全面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就业能力,90%的中职毕业生获得“双证书”。
25.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建扩建校舍与实训基地建设。促使昆明、曲靖、楚雄、普洱等地职教中心建设有首批学校搬迁办学。力争新增9个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投资建设的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为争取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试点单位和国家全面推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教育创造条件。
26.开展农村各类培训和成人教育,推进终身教育。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全年培训500万人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继续抓好扫盲工作,全省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5%以内。继续建设云南终身教育服务中心,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
五、大力发展高等教育,着力提高教育质量
27.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大力发展高等教育的决定》要求,做好各项改革发展工作。督促、指导各高校完善落实五年改革发展规划,执行好与教育厅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做好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