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
(咸政办发〔200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咸阳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四日
咸阳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惩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食品产业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步骤与主要措施
本次专项整治历时4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月15日-1月31日)
1. 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 工作措施。
(1)各监管部门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以及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各监管部门要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3)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在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卫生部门反馈相关信息。卫生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通报有关部门。对已有检测方法的违法添加物,同时公布检测方法和参考检测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