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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计生协关于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整个农村村民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三新”建设的发展和深化,是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建立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协会副会长或秘书长为副组长、协会理事、计生专干为成员的村级计生村民自治领导小组,对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宣传教育、随访服务、利益导向、政策落实等事务;对村级计划生育自治机构、群众组织和依法由村级自治的人口计生重大公共事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村民计划生育方面的民主权利和其它权益,引导广大村民依法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真正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人。从而达到村党支部、村委会将主要精力转移到抓经济建设上来。
  五、实施步骤
  市上将按照“抓点带面、分类指导、总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分三个阶段实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
  (一)宣传动员、制定规划
  各县市区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有关文件精神,对创建活动进行动员安排,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群众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同时要制定详细的创建规划,确立创建村,落实创建责任,做好保障工作。
  (二)建章立制、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要按照创建规划和实施办法,由创建村所在乡镇扎实认真地组织实施村民自治试点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村民公约、实施细则及协议书、村民议事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完善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制度,强化村两委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服务和管理机制,明确相应职责。
  (三)总结评估、表彰命名
  要正确处理好工作规划和工作质量的关系,坚决杜绝摆花架子、搞形式、走过场。市上要将创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村作为一个专项工作,进行专门督促检查,总结评比。各县人口和计生部门要对照标准进行初级评估,评估合格的报市人口和计生委、市计生协会共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规范村由市人口和计生委、市计生协会表彰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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