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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全市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七日

  全市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入冬以来,全市火灾形势十分严峻,尤其是学校、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较为严重,加之双节来临,人流、物流集中,各种诱发火灾的因素增多,我市的火灾形势不容乐观。为切实落实好省政府“12.16”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月15日,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全面贯彻《咸阳市人民政府2008年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咸阳市人民政府2008年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要求,采取集中检查和整治的方式,消除火灾隐患,提高城乡防控火灾能力,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检查的范围、重点和内容
  (一)检查的范围、重点。
  1、人员密集场所:歌舞厅、夜总会、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民工集体宿舍;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劳动密集型企业;各旅游景点及车站、机场等候车、候机场所;
  2、重要机构:党政首脑机关、科研单位,金融、通讯、电力等要害部门;
  3、火灾危险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多合一”建筑;
  4、春节、元宵节节日庆典等大型活动场所;
  5、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
  (二)检查的内容。
  1、检查各单位建筑物或场所的消防安全合法性;
  2、检查各单位建筑物或场所使用性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装修材料等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3、检查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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