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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通知
(濮政办〔2009〕5号)


华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濮阳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濮政〔2008〕84号),进一步做好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市城区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市城区范围内具有我市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人均月收入在 612元(含)以下的家庭。

  二、调查时间

  2009年3月10日至2009年6月30日
  三、调查方式

  (一)发布公告。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制发调查公告,公告中应明确调查目的、范围、内容、方法和填报表格的程序、要求。公告将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播(刊)发,通过街道办事处(个别乡政府)、社区居委会在各住宅小区、住宅楼张贴。

  (二)发放表格。表格由区房地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住房保障部门)印制并发放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再将其发到社区居委会。

  (三)居民填报。所有低保家庭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到社区居委会领取调查表格,如实填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回社区居委会。

  (四)汇总整理。社区居委会根据居民家庭填报的调查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所有低保家庭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16 平方米(含)以下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状况逐一入户核实后,填制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统计表、汇总表,随后连同调查材料一并送交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审查汇总后交区住房保障部门。

  (五)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区住房保障部门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情况,通过查阅住房权属档案、租赁档案等方式再次查证。经核查无误后,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周密组织。为加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指导、督促、协调市城区的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调查指导工作。市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域边界的划分,避免出现区域管理盲点,确保调查工作全覆盖。市监察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全程监督。华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认真做好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并拨付必要的调查工作经费。中原油田要积极配合华龙区政府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工作结束后,区政府(管委会)要及时将调查情况及结果报市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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