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作为省定试点县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其他县(区)要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工作,对符合省定试点县条件的,经市政府确认可以作为市级试点县,与省定试点县一样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
三、试点内容
(一)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
1.以农村信用工程创建为依托,结合试点县特色农业经济、产业集群或企业集群发展情况,设立信用协会,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资信方式,组建农户(种、养专业户、个体工商户)互助担保组织、行业协会等信用共同体。
2.引导金融机构加快与担保协会、行业协会等信用共同体的合作,加大联合信用贷款发放力度,并通过规范信用共同体内部的资信公开、信用评估、贷款催收等程序,促进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扩大信用贷款发放。
3.鼓励试点县金融机构在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的基础上,对守信户核定授信额度,发放农信通、守信卡等循环授信凭证,实行“一次核定、总额控制、随用随贷、周转使用、到期归还”,切实为农民贷款提供便利。对资信良好、资金需求量大的用户以及联保组织,提高授信额度,加大支持力度。
4.加大对试点县劳务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创新和推广支持劳务输出和农民工回乡创业的贷款业务品种,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贷款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
(二)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范围
1.支持试点县金融机构加强涉农信贷管理制度创新,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养殖业活体动物等抵押贷款,稳步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结算单等权利质押贷款。原则上,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试点用于贷款担保。
2.积极推进和完善多元化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政府资本、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共同参与,组建政策性、商业性和互助性等多元化的贷款担保机构,以有效缓解农户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试点县要针对本地主导农业产业和特色农业,筹建农业贷款担保机构,专项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3.鼓励各类信贷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农村的融资担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