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
57.着力改善群众医疗卫生条件。完成15个中心乡镇卫生院改造,建设51个标准化村卫生室,为52个乡镇卫生院配备基本医疗设备。免费为6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及时为依法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办理医保接续。更新购置市人民医院部分医疗设备,年内完成市中医院病房楼投资3500万元,加快市精神病医院扩建等项目建设。扩大免疫规划,在使用5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
7种传染病的基础上,扩展到使用9种疫苗预防12种传染病。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劳动保障局、残联。
58.加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改造10条背街小巷,新建10座垃圾中转站、10座公厕。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政园林局。
九、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进民主法制进程
59.大力开展城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提高城乡文明程度。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科技局、卫生局、司法局。
60.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
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
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61.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接受监督。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加强与政协的协商,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62.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完善国防动员体系,支持驻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建设,不断提高预备役部队、民兵、人民防空建设质量和国防动员能力。积极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防办及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63.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上半年完成市级政府机构改革,年底前完成县级政府机构改革。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