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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处置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四、认真负责地抓好我市非上市股份公司摸底调查工作。12月10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打击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工作会议,针对非上市股份公司监管缺失,底子不清,情况不明的状况,要求各市统一对非上市股份公司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公司注册地政府组织工商等有关部门对辖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行一次彻底地清理排查,重点调查公司法人治理、经营情况、股权结构、股份发行转让等情况。对调查的情况要进行整理分类,经营情况正常的,无违规违法行为的公司,由所在地政府负责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对企业经营状况尚好,违法违规问题不严重,涉及群众比较少的公司,责令其限期整改,回购股份,规范股权;对已停业或陷入经营困境的公司,按照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清理,切实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非法证券集资问题严重的公司,由公司所在地政府组织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和冻结涉案财产,妥善处理善后问题,化解矛盾。按照省政府最新时限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明年2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并将清查情况及时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建立完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当前,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已成为一些地方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源头。在打击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中,要充分考虑社会稳定因素,对不同情况,要认真甄别,区别对待。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立足预防,妥善处置。对于一些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案件,要保持高度的敏感和警惕,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全力做好维稳工作。对于正在进行善后处置的案件,各有关部门要耐心教育引导投资群众按正常渠道提出诉求,理智对待所面临的问题,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尽量将投资者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对已经侦破的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案件中群众部分资金无法兑付的问题,信访部门要积极引导,做好劝说工作,要教育群众面对现实,克制自己的行为,认识到过激行为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而且还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各有关部门要现场协调,妥善处置,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六、进一步形成打击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的合力。打击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长期性工作,任务艰巨。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以赴,承担重任,形成打击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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