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持集约用地、环境优先的原则。大力推进农村居住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实现城市功能的合理布局、建设用地指标的合理分配和城市生态环境的逐步改善。
4、体现特色原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中,最大限度地体现咸阳市社会经济和土地资源特征,提出全市协调发展的土地利用战略目标、方向、重点、政策和措施。
5、坚持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的原则。按照社会经济发展、国土管理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与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综合平衡各行业用地需求;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有效引导和确定各行业用地布局和规模。
6、协调衔接原则。做好三个方面的协调衔接工作,一是与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协调衔接工作;二是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城乡规划、城市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林业规划和各类保护区规划的协调衔接工作;三是与省、县(区)、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工作。
7、公众参与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吸纳专家建议,使规划修编工作成为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集思广益、科学决策的过程。
8、可持续发展原则。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用途管制,使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取得明显进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期限与规划范围
(一)规划期限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以2010为近期规划年,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修编采取市、县(区)、乡(镇)三级规划同时开展、分步进行的方式,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为市行政辖区10196平方公里,县级规划范围为13个县市区,乡级规划全市177个。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