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突出重点,加强对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特别加强城区、学校、旅游区、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学生、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非典型肺炎、霍乱、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疾病为主的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加强传染病疫情的网络直报工作,确保疫情报告渠道畅通,任何地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疫情。各医疗机构要规范发热病人、腹泻病人的筛查、控制和报告工作。各疾控机构要进行传染病流行趋势的预测和分析,准确掌握、了解和分析疫情态势,及时调整防治策略,做到科学防治。同其他市毗邻的县市区,要建立疫情监测联防制度,及时互通疫情信息,共同做好传染病控制工作。
四、认真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维护目标人群健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切实履行政府公共卫生职能,将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内容纳入本地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抓住重点,夯实工作基础。加大免疫规划工作保障力度,将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卫生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确保应接种人群疫苗接种率达到国免疫规划要求标准,要特别保证入学入托儿童和流动人口儿童的免疫接种,维护目标人群身体健康。
各预防接种单位要适当增加接种门诊,增加接种频次,安排好应种儿童的接种时间,严格按照《计划免疫管理技术规程》和有关规定,落实预防接种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免疫接种率,形成免疫屏障,防止计划免疫相关疾病的流行。
五、落实措施,坚决防控学校传染病流行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举办健康教育讲座,提高学生自我防护意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高自我保健意识,注意劳逸结合,加强体育锻炼;保持宿舍清洁卫生和开窗通风换气,发现同舍学生出现发热病情,要及时送诊并报告校医,同时要及时做好隔离防控,防止传染扩散。
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监测和报告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主动配合教育部门,严格按照《
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加强学校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要定期深入学校,检查、指导学校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调查,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重大疾病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要求进行网络直报。
全面开展学校内外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各县市区要组织学校认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彻底清理卫生死角和垃圾,保持教室、图书馆、食堂、宿舍、厕所等学生学习生活场所的通风与清洁卫生,消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隐患。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卫生、教育、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内外饮食摊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饮食从业人员体检和食品安全教育,坚决取缔各种无证饮食摊点,防止因校园周边环境不良引起食物中毒及食源性传染疾病的发生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