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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昭通等六个州市纳入200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昭通等六个州市纳入200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通知
(云政发〔2009〕39号)


昭通市、保山市、文山州、西双版纳州、丽江市、临沧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截至2008年12月底,我省昆明、红河、楚雄、曲靖、玉溪、大理、普洱、德宏、怒江、迪庆10个州(市)已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61.3万人。

  为了全面推进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全覆盖,使更多的城镇居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经研究,省人民政府同意将昭通市、保山市、文山州、西双版纳州、丽江市、临沧市纳入200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

  纳入试点的6个州(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周密安排,制定和完善试点方案,确保2009年一季度启动实施。各地要精心组织,加强经办管理能力建设,完善管理机制,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顺利推进。全年完成参保人数应不低于统筹地当年城镇居民应参保人数的70%。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认真审核、及时批复各地实施方案,并指导试点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安排补助资金,确保基金安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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