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商洛市农村公路治超工作实施方案》、《商洛市货物装载源头专项治理方案》、《商洛市农村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8〕1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商洛市农村公路治超工作实施方案》、《商洛市货物装载源头专项治理方案》和《商洛市农村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四日
商洛市农村公路治超工作实施方案
(商洛市交通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加大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力度,防止超重车辆、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农村公路,保护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根据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农村公路治超工作指导意见》(陕交发〔2008〕10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同时,做好农村公路的保护工作,实现农村公路交通又好又快发展目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原则
按照国家九部委《
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农村公路要鼓励其管理主体在重要出入口及节点位置,设置科学合理的限宽限高设施,防止超重车辆、超限超载车辆驶入。
三、工作目标
(一)11月底前,各县区开展清理整顿公路沿线非法货物站(场) 活动,完成公路沿线非法矿产品、砂石场等货物场站的清理整顿工作;组织运政人员进驻一、二类源头企业实施源头装载监管。
(二)12月底前各县区制定出台《农村公路治超实施意见》、《货物源头专项治理方案》、《农村公路治超工作考核办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治超责任
各县区要加强治超工作的领导,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角度,充分认识治超工作是保护农村公路建设成果的重要性,全力推进农村公路治超工作。各县区要健全治超工作机构,固定办公地点,抽调专职人员,保障必要经费,定期、不定期检查治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