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规章制度,落实治超责任
1、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各县区要将治超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实行治超工作责任制。市交通局是全市农村公路治超的行业管理单位,市公路局是全市农村公路治超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的责任单位。
2、严格实行黑名单制度。按照《陕西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黑名单制度》(陕治超办发〔2007〕4号)要求,对通行农村公路的超限车辆列入黑名单,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车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理结果在媒体上公开曝光,打消司机绕行农村公路的侥幸心理。
3、建立相邻县区联系制度。由于农村公路点多、线长、覆盖面大,治超工作任务比干线公路更重,市公路局要负责各相邻县区间的协调沟通,根据各辖区内货物装载源头分布和超限超载车辆行驶情况,共同研究制订联动治超方案,确定布控位置、管控措施,统一步调、统一行动,并定期召开农村公路治超通气会,通报各自治理情况,适时调整治理措施,形成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合围攻势。
4、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要积极调动农村公路沿线乡镇政府、村委会和群众的积极性,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开展群防群治,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切实落实群防群治制度,激励全社会举报超限运输行为的积极性。
5、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县区应根据本地农村公路治超工作实际,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研究探索有效途径和措施,特别是在如何建立长效机制方面开展重点研究,通过制定和完善路面治理、源头监管、运行保障等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治超长效工作机制。
(三)完善基础设施,健全治超网络
1、按照“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的总体思路,坚持“以堵为主”的方针,在重要出入口及节点位置设置科学合理限行设施,新建农村公路限行设施要与农村公路建设同步实施。
2、各县区结合本辖区路网实际和货物源头分布特点,可在农村公路车流量较大、资源分布密集路段,设置固定式治超检测站。
(四)细化治超标准,科学保护农村公路
我市大部分通村、通乡公路属四级或等外公路,承载能力较低,超重车辆、超限超载车辆会对路面及桥梁造成破坏,为了更有效保护农村公路,各县区应根据本地区农村特点及公路实际状况、桥涵实际承载能力、安全设施是否完善等情况,本着安全通行、保护公路的原则,逐路制定通行标准,设置科学合理限行设施。并于12月15日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