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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商洛市农村公路治超工作实施方案》、《商洛市货物装载源头专项治理方案》、《商洛市农村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

  (一)我市货物源头监控网络基本完善,货运车辆源头装载得到有效监控,基本无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出。

  (二)源头装载实施长效管理,基本建立以县区政府为主体,各职能部门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和“治源为主、以路促源”的工作格局,促进源头治超长效机制建立。

  (三)保证我市干线公路超限超载率控制在3%以内、农村公路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以内。

  三、组织领导

  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范围内的货物装载源头超限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市运管处负责源头治超工作的具体实施。市公安、工商、质监、国土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措施,加强协调配合,推进我市源头治超工作健康、规范、有序进行。各县区成立相应机构,统一领导本辖区源头治超工作。

  四、责任分工

  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运管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职能部门进驻装载货物源头实施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监管生产各类矿产品及其附属产品的工矿企业、砂石料等建筑材料的工厂(场)企业源头装载。工商部门负责监管有中转货物功能的场站,打击取缔公路沿线非法储货场点。公安部门负责源头治理的治安工作,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恶性暴力事件,协助抓好源头治理运输秩序整顿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抓好源头装载各种重量计量器具的核准、检测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各县区治超办要认真调查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货物装载源头分布情况,科学分类,根据不同的源头类型制订相应的治理措施和工作机制,要采取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相结合的方式,统筹调配现有执法力量,对源头企业进行治理。

  1.对于公路沿线的矿产品生产地、砂石场和以各种名义建立起的货物分合载场所,凡未依法经相关部门批准的,由工商、国土等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和取缔。交通公路部门要把平交道口的开设管理作为治理手段,凡是查明经常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要强制封闭平交道口,恢复公路原状。

  2.对于政府批准成立的合法厂矿企业砂石料场等固定性源头,一是由运管部门对一、二类企业进行派驻,对三类企业按照两天一次的频率进行巡查,加强对出厂(场)车辆装载情况的监管。二是各装载源头统一用运管部门印制的货物装载登记单进行装载情况登记。正本随车接受沿线站点检查,副本由派驻人存档备查,使用时由运管人员(三类由企业)在正副本上加盖骑缝章,通过对实际装载情况和登记记录的核对来进行监督。三是由县区治超办与企业签订合法装载承诺书,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以企业信誉约束其装载行为。四是由各县区出台政策,对于核实违法装载的源头企业给予处罚,罚款用于一二类货源地派驻人员的工资、宣传经费和当地公路建设,采取经济手段规范其装载行为。五是对于屡禁不止、恶意超限装载的源头企业,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给予吊销经营资格的处理,使其合法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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