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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商洛市农村公路治超工作实施方案》、《商洛市货物装载源头专项治理方案》、《商洛市农村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3.对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临时源头,凡是利用公路运输建筑材料的,由各县区交通局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协议书,通过加强平交道口管理督促其加强施工车辆管理。同时,加大对施工车辆的检测力度,发现违反治超政策,放任施工车辆超限运输,不履行监管职责的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严格按协议追究违约责任。情况严重的上报省、市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4.对于农村路网内的装载源头治理重点,各县区要协调职能部门,发挥部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监管合力,督促源头企业合法装载,并在厂矿与农村公路接口处设置限行措施,禁止超限车辆出厂上路。对于乡镇政府放纵辖区内源头企业超限装载的,将核减其通村通乡公路的投入资金和工程性补助资金。

  (二)运政路政明确分工,构建“治源为主、以路促源”的工作格局。

  县区交通局负责组织运政人员进驻辖区内的一、二类装载源头,做好车辆装载情况监管和治理政策宣传,确保出厂车辆不超限。市运管处根据公路路政部门抄报的车辆超限超载信息,对货运经营企业和运输车辆实行违章作业登记,同一车辆超载运输发现一次的给予黄牌警告、两次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3次以上的吊销该车营运证;同一运输企业的营运货车超限超载行为达到10车次的,对该企业不予年审,并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公路管理部门要根据固定式源头布局情况和出厂车辆流向实施监管。每个源头都要落实具体的治超检测站、治超计重收费站和流动检测车实施针对性监控。治超检测站、治超计重收费站和流动检测车要按照规定对载货车辆进行检测,核对随车装载记录单,登记货物源头。对核实的“二次合载”车辆严格处理,对核实的超限装载车辆和企业,在进行处理的同时进行登记并反馈县区治超办,倒查派驻人员和企业的责任。属治超检测站、治超计重收费站和流动检测车监管不力的,倒查站点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各治超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人员、夯实责任,要衔接好源头治超的各个工作环节,建立严格的源头治超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罚制度。

  (二)市治超领导小组和各县区签订治超目标责任书,各县区要和所辖治超责任部门、各治超责任部门和所管辖的企业也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逐级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

  (三)各单位要在公路沿线公布治超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和群众对超限装载现象进行举报,凡是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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