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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商洛市农村公路治超工作实施方案》、《商洛市货物装载源头专项治理方案》、《商洛市农村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四)县区交通局对一类重点源头集中的路段、各县农管局对二类重点源头集中的路段进行包线负责,保证以每月不低于2次的频率督查各派驻点。专项活动结束后,市治超领导小组要对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的源头治超工作进行阶段目标责任考核,对措施落实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然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不能打开治理工作局面的县区,将视具体情况缩减公路建设投资和治超经费。

  (五)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源头治超舆论氛围。各县区要利用多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源头治超精神,为深入开展源头治超工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商洛市农村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以下简称治超)工作,强化对治超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责任,保证治超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2号)及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农村公路治超工作的指导意见》(陕交发〔2008〕10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公路治超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考核。

  第三条 市治超领导小组负责对治超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章 考核方法及内容

  第四条 考核工作分综合考核和行业考核两种。

  综合考核是指市治超领导小组对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进行的工作考核。行业考核是指市级相关部门对各自行业内部系统工作进行的业务考核。

  第五条 考核分定期、不定期和专项考核。定期考核分季度考核和年终总评考核;不定期考核主要为日常检查考核;专项考核为专项活动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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