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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
(商政发〔2008〕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40号文件和省政府[2006]62号文件精神,尽快完成我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全面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农作物种子是关系农业生产安全和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生产资料。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颁布实施,种子市场主体多元化,种子产业化、商品化和标准化进程不断加快。但由于我市现行的种子管理存在着体制不顺、经费不足、队伍不稳、监管不力等问题,导致一些地方种子市场秩序比较混乱,假劣种子坑农害农现象时有发生,损害了农民利益,影响了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增收。改革种子管理体制既是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也是培植新型种业体系,构建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民利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实行事企分开。各县区必须在2008年12月底前完成事企分开任务。对于事业性质的种子生产经营机构,剥离生产经营职能,整体转化为种子管理站,人员过多的县可将部分人员调整到其它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或按自然减员处理,不再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工资纳入财政预算。到期未分离的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不得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二)扶持壮大种子龙头企业。在种子体制改革过程中,要加大对种子龙头企业科研育种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帮助其做大做强,同时,要积极支持和鼓励民营股份制种子企业发展,逐步建立健全种子产业体系,为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后的市场供种打好基础。

  (三)进一步明确市县种子管理站职责。根据省政府[2006]62号文件精神,市、县种子管理站主要承担种子执法管理和种子技术推广服务职能。主要职责是:审核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对市场经营销售的种子进行质量监督和抽检;查处种子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承担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及品种管理。种子技术推广服务职能主要是:农作物种子生产技术指导与推广;新品种展示和优质高产栽培技术示范推广;农作物新品种引进与筛选;农作物种子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种子信息收集交换与发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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