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打击传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打、防、控体系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和州直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权责一致”的打传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做到露头就打,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决不能让传销在我州蔓延和扩散,更不能向农村扩散。
(六)加强综合治理考评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按照省《关于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通知》(省综治办〔2008〕2号)要求,做好我州打击传销目标考评工作,并及时将打击传销和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工作情况上报州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发生因传销活动导致群众伤亡事件、暴力抗法、群体上访、发现传销活动规模达50人以上、抓获主要组织者或传销头目等重大事件,必须及时上报打传办,信息上报做到及时准确。
(七)总结评比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总结评比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照责任状内容对照检查验收。州政府在年底将对开展打击传销工作抓出成效的单位进行表彰。
五、经费保证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确保工作经费用于打击传销专项工作,有力推动打击传销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黔西南州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的管理,严厉打击传销活动,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广大群众识别传销、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黔西南州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2009年在全州范围内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最终实现我州无传销活动的工作目标,特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禁止传销条例》、《
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做好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为依据,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以及省打传办的要求,从维护我州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建设和谐黔西南的高度出发,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行动,继续抓好我州传销重点部位的综合整治工作,着力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长效工作机制,使传销活动在我州无立足之地,从根本上切断传销链条,真正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