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州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9〕3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精神,做好全州就业培训工作,逐步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好就业培训工作
开展就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的技能素质,增强就业竞争能力,这是促进就业,推进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转化的基础性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把就业工作作为民生之本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对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要求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好就业培训工作,把这项利民惠民的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职业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
要组织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指导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组织待岗人员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或转业转岗培训,为企业生产发展做准备;支持失去工作的农民工参加实用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帮助其寻找新的就业机会;帮助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提升其再就业能力;组织引导退役士兵免费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技能型人才;组织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加强技能劳动者储备。
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培训,培育一批掌握一定技能的村镇建筑工匠、基层技术人员和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维修人员等专业人才。
要广泛发动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引导他们根据就业市场的需求,充实培训内容,采取长短班、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和手段,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后的就业率。
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技能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创业培训补贴资金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转岗培训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