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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小额贷款公司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小额贷款公司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8〕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陕政办发〔2008〕108号和陕金融发〔2008〕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市金融改革,完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三农”和小企业及个体经营者的资金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工作。各县区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和参照《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出各县区小额贷款公司组建的主要内容、准入标准及监督管理、风险防范和管理办法等,认真做好组建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现将小额贷款公司组建申报材料的各项组成内容、构成要件印发给你们,以便于各县区政府和企业做好组建的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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