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冬春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自查验收,并将书面总结于3月1日前报商洛市今冬明春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洛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将结合落实2007-2008年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于2009年3月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成立商洛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安监、民政、教育、商贸、监察、城建、交通、农业、旅游、文化、卫生、工商、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组织协调我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亲自部署,在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火灾形势和往年冬春季节火灾特点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大宣传、大检查、大整改活动,大力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密切协作配合,夯实各方责任。各县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
消防法》、《
陕西省消防条例》以及公安部、监察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要切实担负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针对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督促被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市消防支队要进一步加强与各县区、各部门的沟通联系,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对消防安全责任不清,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执勤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带值班工作,灵通各方讯息,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及时处置;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要结合冬春火灾特点和规律,强化灭火战术和技能训练,修订和完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灭火应急预案,开展模拟演练。要加强执勤车辆装备器材的维修保养,做好执勤备战工作,随时扑救各类火灾事故。各县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尽快确定一名专兼职联络员,具体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的信息收集,上情下达工作。各县区政府每月要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各县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务于12月1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和《今冬明春消防工作实施方案》报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队 联系人 :高腾 电话:2324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