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市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投诉中心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8〕1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省有关政策要求,市政府决定设立市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投诉中心(以下简称市维权中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范围及内容
市维权中心以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为服务对象,受理非公有制企业及投资者的举报、投诉,对损害非公有制企业和投资者权益的行为进行公开披露和处理。具体服务内容是:
受理非公有制企业的财产权、经营权、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不当行政行为侵犯的投诉(必须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除外);
受理非公有制企业对违反规定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及强行代理、强制征订各类报刊杂志等行政行为的投诉;
受理非公有制企业对强行要求参加各种评比、达标、培训、推销和指定购买商品及吃、拿、卡、要等行为的投诉;
受理非公有制企业对应享受的国家政策得不到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投诉;
受理非公有制企业对行政机关及公共服务部门的各种不正当行为的投诉;
开通咨询热线,为非公有制企业免费提供政策咨询。
二、承办程序及时限
市维权中心接到投诉后,应本着“高效、公正”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及时将各类投诉以书面交办单的形式向有关单位转办,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限期将查处结果回复投诉人;对反映的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要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认真查处,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对不属于市维权中心受理范围的投诉,可引导投诉人直接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以便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对一些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
各级各部门对市维权中心转办的投诉处理意见,一般要在10天内给予回复,较为复杂的问题要在1个月内回复。
市维权中心要与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共服务部门加强联系,对查实的违法违纪事件,通过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
三、受理渠道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