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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9〕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十一个厅局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贵州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州开展为期四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将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坚决遏制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目标和任务。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月10日-2009年1月20日)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源头环节: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实施。

  (1)根据农业部有关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规范要求,督促全州各饲料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对饲料中添加剂和不规范使用饲料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对我州各饲料生产、加工、经营企业添加和不规范使用饲料添加剂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底数。在食品源头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我州食品源头环节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3)按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制定饲料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饲料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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