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环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实施。
(1)根据上级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通知要求,督促全州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对我州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及食品企业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进行摸底,统计我州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底数。在食品生产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3)按照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
流通环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1)根据上级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通知要求,督促全州食品添加剂销售经营单位对所经营的食品添加剂和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质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对我州食品添加剂销售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统计,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3)按照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
餐饮环节:卫生部门负责实施。
(1)根据上级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通知要求,督促各餐饮单位和食品添加剂使用企业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对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进行摸底统计,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餐饮经营单位中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3)按照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实施。
(1)做好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
(2)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网站上开设“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专栏。
(3)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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