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环节:卫生部门负责实施。
(1)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组织对发现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2)规范食品添加剂在餐饮环节中的使用,清理餐饮业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单位负责实施。
(1)组织各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市)、顶效开发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2)成立由有关食品安全方面专家参加的专项整治专家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和技术咨询,对专项整治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3)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有关问题。
(4)收集、汇总各部门清理的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的情况,上报州人民政府及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通报各相关部门。
(5)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6)通过专项整治工作简报向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通报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
(7)汇总第二阶段工作情况,上报州人民政府及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21日-4月16日)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2)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源头环节: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实施。
(1)建立针对在饲料中违法添加和不规范使用饲料添加剂的有效监督措施和管理制度,建立饲料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建立饲料生产企业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强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违法添加和滥用饲料添加剂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重处理。
(3)加强饲料生产经营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对饲料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
(4)加强从业人员的道德教育及专业知识教育、建立监管措施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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