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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3)加强餐饮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对餐饮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餐饮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实施。

  (1)制定专项整治验收方案,组织联合验收组对各县(市)、顶效开发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验收。

  (2)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完成《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并上报州人民政府及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黔西南州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
  汤向前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
  陈 晴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贺兴邦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学敏 州农业局局长

  赵玉玺 州卫生局局长

  孙素国 州工商局局长

  黄明翔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成 员:
  向立富 州卫生局副局长、卫生监督所所长

  李明荣 州农业局副局长

  支龙生 州畜牧兽医局纪检组长

  佘 源 州工商局副局长

  王广洋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李 明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袁大江 州经济贸易局总工程师

  刘 瑞 州监察局副局长

  刘 俊 州公安局副局长

  李端虎 州商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李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络员:唐正泽,信息报送联系人:韩周春,联系电话:0859-3223895,传真:0859-3223895,电子邮箱:qxnfs@sohu.com)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成立与之对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之间要建立畅通的联络和信息沟通机制,并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参加的专项整治专家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和技术咨询,对专项整治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及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遵循“全州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依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09年1月20日前报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方案要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要进行责任追究。州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及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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