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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动物疫情监测网络,严格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定期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和免疫效果评估及预警预报,对免疫有效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的畜禽群,要及时加强补免,使辖区内畜禽群具有抵抗重大动物疫病的能力。

  (四)严格疫情报告制度。要规范动物疫情报告,严格执行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的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程序,严禁瞒报、迟报、虚报和谎报疫情。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村级动物疫情报告员)的作用,坚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确认、早处置。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职责是:负责落实地方防治经费,负责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负责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负责发布封锁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畜牧兽医、卫生、工商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二)落实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实行政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分管责任,业务部门全力抓、负直接责任,相关部门配合抓、负配合责任的工作机制。

  (三)建立动物防疫基金。建立州、县、乡三级动物防疫基金,州级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县(市)财政每年安排60-100万元、乡(镇)财政每年安排2万元作为动物防疫基金。基金主要用于疫苗配套、免疫反应、治疗、死亡补助、扑杀畜禽补助、应急物资储备等。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州、县(市)畜牧兽医部门提出,分别报同级政府审批。

  (四)乡(镇)畜牧兽医站实行“三权”归县。乡(镇)畜牧兽医站为县(市)畜牧兽医局延伸单位,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等服务工作,实行县(市)畜牧兽医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乡(镇)畜牧兽医站人、财、物“三权”统一由县管理,县(市)畜牧兽医局负责人事关系、业务工作和经费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乡镇畜牧兽医站“三权”归县工作要求在2009年上半年全面完成。

  (五)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报酬。要进一步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疫情报告员)管理办法,稳定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明确职责,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作用。要适当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报酬标准,由现在执行的每人每月60-150元提高到200元以上,并列入财政预算,不得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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