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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13.地区建设局:负责全区房屋建筑施工项目、市政建设施工项目、城市燃气、生活垃圾填埋场、城市公共交通及出租车营运的安全检查工作。
  14.铜仁供电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电网的安全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力发电、水力发电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
  15.地区烟草局:负责本系统经营网点和全区烟水配套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
  16.地区粮食局:负责本系统粮库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
  17.地区供销联社:负责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
  18.地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全区商场、集贸市场、网吧、宾馆、娱乐场所、医院、学校、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文物古建筑、农村50户以上自然村寨的消防安全检查。
  19.地区林业局:负责全区森林防火和林业加工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
  20.地区文化局:负责本系统管辖范围内或持有文化部门颁发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文物古建筑的安全检查工作。
  21.地区旅游局:负责全区旅游接待企业、旅游景区、景区旅游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
  22.梵净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做好梵净山自然保护区旅游接待企业、旅游景区、景区旅游车辆和索道的安全检查工作。
  23.地区公安局:负责做好全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24.地区质监局:负责做好全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
  25.地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党校、行政学院除外)的安全检查工作。
  26.地区水利局:负责做好全区各种水库等水利设施和水力发电站的安全检查工作。
  27.地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区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安全检查;依法打击和查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28.地区气象局:负责全区雷电灾害多发区(点)和重点防雷单位、高层建筑的安全检查工作。
  29.地区监察局:负责各县(市、特区)、各有关部门安全检查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其他各部门要按照自身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时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县(市、特区)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四、检查时间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3月31日止。
  五、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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