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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印江县“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印江县“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9〕2号)


地区安委办、地区监察局、地区公安局、地区交警支队、地区检察分院、印江县人民政府:

  2009年1月7日11时50分左右,印江县境内S303道路73KM+970M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4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高检发渎检字〔2007〕8号)的规定,行署决定成立印江县“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组组成

  组 长:
  曾 林(地区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
  罗贤善(地区监察局副局长)

  张 涛(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候爱国(地区交警支队支队长)

  王继承(印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二、调查组分工

  (一)事故原因调查组

  组 长:
  候爱国(地区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 员:
  方式武(地区交警支队事故调查科科长)

  史国军(印江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二)刑事责任调查组

  组 长:张 涛(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刘汉文(印江县公安局局长)

  (三)行政责任调查组

  组 长:
  罗贤善(地区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
  郭晋康(地区检察分院渎侦局局长)

  石铜银(地区检察分院渎侦局副科长)

  陈国登(地区监察局执法室副主任)

  周洪卫(地区安监局安监科科长)

  杨正武(地区安监局监察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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