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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妇幼保健机构运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15.业务用房面积(表一:4.3):包括医疗保健、医技、辅助、行政和后勤用房面积。
  16.租用业务用房面积(表一:4.3):卫生机构使用的、无产权证的房屋建筑面积,无论其是否缴纳租金,均计入租房面积。
  17. 万元以上设备(表一:5.1):万元设备以购买时的价格为准统计。1~万元设备:指1万到9.99万元,不足10万元的设备;10~万元设备:指10万到49.99万元,不足50万元的设备; 50~万元设备:指50万元以上的设备。
  18.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数(表一:6.1):统计本单位职工发表论文的总篇数,多人发表同1篇文章只计为1篇,不重复统计。
  19.本年度共承担课题(项目)数(表一:6.3):因一个课题可能需几年才完成,只统计本年度新承担的课题,不计算以前已统计过的课题,如为第一次参加调查须填报本年度所有承担课题。
  20.负债(表一:7.2):指妇幼保健机构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流动负债(一年以内)和长期负债(一年以上)。
  21.门急诊总人次(表二:1.1):一人就诊一次计算为1人次。例如:同一人在一年就诊5次,计为5人次。
  22.保健门诊人次(表二:1.1.3):包括女童保健、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后康复、乳腺门诊、更(老)年期保健、妇女常见病普查、妇女营养、妇女心理卫生、其它妇女保健项目人次数;儿童生长发育、儿童智力检查(干预)、儿童心理卫生、儿童眼保健、儿童听力保健、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或康复、计划免疫、高危儿随访、其它儿童保健项目人次数;口腔保健人次数。
  23.提供院外保健服务(表二:1.2):指在妇幼保健机构外向服务对象或其它社会群体提供的未计入本机构内诊疗人次数的保健服务。如:上门访视、到托幼机构进行儿童健康查体、到企业进行女职工查体、对社会人群提供义诊等。
  24.出院总数(表二:1.3.1):指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次数。包括正常分娩、未产出院、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者。
  25.分娩总数(表二:1.3.2):本院住院孕满28周及以上的产妇分娩的活产、死胎、死产数之和。
  26.出院病人手术总例数(表二:1.3.3):指有正规手术单和麻醉单施行手术的住院病人总数 (包括产科手术病人数)。同一病人本次在院就诊期间患有同一疾病或不同疾病施行多次手术者, 按实际施行的手术次数统计。
  27.实际开放总床日数(表二:2.4):指本年内医院各科每日夜晚12点开放病床数总和,不论该床是否被病人占用,都应计算在内。包括因消毒和小修理等暂停使用的病床,超过半年的加床。不包括因医院病房扩建、大修而停用的病床及临时增设病床。
  28.入出院诊断符合率(%)(表二:3.1):期内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例数/(期内出院病人数-期内入院疑诊病人数)*100%。
  29.住院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表二:3.5):计算公式为:住院危重病人抢救成功人次数/住院危重病人抢救人次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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