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玉屏自治县“1·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9〕10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2009年1月27日18时10分左右,玉屏自治县田坪镇田冲村省道S201玉(玉屏)铜(铜仁)线157km处(小地名:田冲)一辆贵DB1209福特轿车与一辆贵DU0465羚羊出租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3人受轻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和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行署决定成立玉屏自治县“1.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组组成
组 长:
杨少杰(地区安委办副主任、地区安监局总工程 师)
副组长:
罗贤善(地区监察局副局长)
陈继忠(地区检察分院副检察长)
张 涛(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侯爱国(地区交警支队支队长)
韩政龙(玉屏自治县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
张 涛(玉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二、调查组分工
(一)事故原因调查组。
组 长:
张玉明(地区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
方世武(地区交警支队事故科科长)
康跃春(地区交警支队事故科副科长)
胡 斌(地区交警支队玉屏直属大队大队长)
(二)刑事责任调查组。
组 长:
张 涛(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熊开六(玉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建国(地区交警支队玉屏直属大队副大队长)
(三)行政责任调查组。
组 长:
罗贤善(地区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
郭晋康(地区检察分院反渎局局长)
陈国登(地区监察局执法室副主任)
杨正武(地区安监局监察室副主任)
石铜银(地区检察分院反渎局侦查科科长)
洪乃明(玉屏自治县安监局局长)